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明确提出的撤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做出的仲裁判决的申请人做出裁决,上诉鸿道集团明确提出的撤消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判决的申请人。该裁决为高院裁决,继续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战案画上了句号。
而就在7月13日举办的媒体尤其解释会上,加多宝集团仍力求“逆转”,开具了一份未曾发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之为加多宝合法用于王老吉商标尚能在有效期。广药方面则称之为,该合约是此前判处违宪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约,用作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早已被裁决违宪,附属备案合约亦违宪。
加多宝最后一搏7月13日,加多宝索取了这份2003年5月与广药集团签定的协议。协议规定,广药集团许可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用于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用于期限就是指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获取的资料表明,该合约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开具证明,证实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享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加多宝回应,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依然独家拥有用于“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具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明确提出法律行政处分。
“由于广药集团发售了一款外包装几乎仿效加多宝的‘王老吉’的红罐凉茶,早已对我们造成了侵权行为。我们拒绝其立刻暂停这种债权人不道德。并根据协议有关‘争议的解决问题’的规定,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人,拒绝对广药的债权人不道德展开仲裁,并对其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拒绝赔偿金。
”加多宝有关发言人回应。广药集团称之为协议违宪针对加多宝新的发布的《商标许可协议》声明,广药集团则回应,该合约是此前判处违宪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约,用作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早已被裁决违宪,附属备案合约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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